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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日電,據澳門日報報導,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提出的諮詢文本中,將進一步加強對非法工程及違章建築監管與處罰,包括對阻礙執行或已封鎖地點內繼續施工將列作違令罪,業主未按要求清拆的僭建物,有可能被“釘契”或寫入物業登記內,甚至斷水斷電勒令清拆。

 同時引入分級罰款機制,最高累積罰金可達20萬元,但有鼓勵措施,業主限期內自行清拆可豁免或減免罰款。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公佈的《都市建築總章程》諮詢文本中,將社會關注非法工程的監管作為修訂重點之一,有關單位除了修改現時《都巿建築總章程》中已不合時宜的相關條文外,也建議新增多項有助特區政府執行取締非法工程及僭建物的阻嚇性條文,日後假如法例獲得通過,特區政府在制止各類型非法工程時,無論在執行上或處罰方面都會比現時簡單得多。

 文本並建議進一步簡化通知程式,以雙掛號郵件通知,即使信件被退回或未在收件回執上簽名或標明日期,有關通知程式也會在掛號日後第3天視為完成,避免現時工程所有人或建築商等以未收到掛號信為由,拖延通知程式執行而直接影響進一步行動。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長陳榮喜指出,由於非法工程屬於無准照工程,對施工人員及公眾安全尤其是周邊住戶構成一定的潛在危險,假如工程完成後更難於處理,有必要加強對不守法者的處罰。

 文本中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特區政府對非法工程發出禁止施工令後,假如現場未有即時停工,有關部門可以封鎖現場,任何人士阻礙執行或在已封鎖地點內繼續施工,將會構成違令罪而須承擔刑事後果。

 為了保障物業單位新買家利益及其知情權,避免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法律責任,文本建議將非法工程事件加注在物業登記內。假如工程導致大廈塞渠漏水、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或僭建物本身處於不安全情況時,經通知後仍不及時處理,現場單位將被禁止轉讓(即俗稱“釘契”),有關部門甚至可以在不影響公眾的情況下,視乎個案嚴重性,在預先通知後對施工現場斷水、斷電或停止輸送石油氣。

 為加強阻嚇作用,條文中引入分級處罰機制和定額罰款的措施,建議提高罰款金額,每項罰款由3000元至10萬元(澳門元)不等,每次各項罰款可以累加,總罰金最高達20萬元。

 但新修訂章程也加入鼓勵措施,以減免罰款鼓勵居民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如被通知人在清拆令發出1個月內清拆僭建物,即可全數豁免罰款;若在2個月內才清拆,只可減免50%罰款,3個月內清拆的非法工程,需要解釋原因才可減少三分之一罰款,否則要按規定繳納罰款。

 對未能按要求自行清拆的非法工程,可能由特區政府清拆時,物業主須向特區政府繳交罰款及清拆工程的費用及行政費用。假如物業主不合作致有關單位未能完成清拆,責任人必須為特區政府每一次的行動繳付行政費用及罰款,直至成功清拆或復原工程為止。

 陳榮喜指出,澳門非法僭建的天臺屋數量之多,現時難於統計,最近一年更收到的各類非法工程個案達1500宗。他希望日後法例獲得通過後,有更多新措施可以處理各類非法工程及天臺屋等問題,相信可以起到阻嚇作用。現時有關單位也會分先後緩急處理非法工程個案,包括對有安全問題及引起衛生問題、引起其他業主使用不便的個案會先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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