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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級遊戲軟體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但業者若違反分級規定,目前仍無法可罰。兒福聯盟昨日表示,將推動兒盟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增列違反分級規定之罰則,並要求政院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全面把關兒少上網安全。

     經部新修訂的《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一日起上路,電視遊樂器及掌上型電玩遊戲軟體比照電腦遊戲,全面分級銷售。但目前僅有辦法內容無罰則,原因就在母法兒少法欠完備。

     立法院今日審理兒少法修正案,兒福聯盟與立委侯彩鳳、林鴻池、徐中雄等人擬提出兒盟版兒少法修正草案,增列電腦及遊戲軟體應分級管理,違反規定的業者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對未成年兒少租售、散布限制級電腦及遊戲軟體,最高開罰十萬元。

     兒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表示,遊戲軟體分級尚不足以保護兒少上網安全及愈來愈多網路成癮案例,兒盟草案並主張,應由政院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處理網路分級評定。他說,針對兒少上網安全成立跨部會委員會是國際趨勢,英國去年成立「網際網路兒童安全委員會」,結合公部門、民間公益組織及企業等百個單位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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